葉茂中先生在他的一系列著作(比如《想》、《營銷的16個關鍵詞》)中一直強調一個觀點:“品牌定位不是宣傳產品,而是找到兼容產品的理念”。
大致的邏輯推理過程如下:產品是用來與消費者交換的,品牌是用來與消費者溝通的;產品是物質及技術層面的,品牌是精神及心理層面的;因此,品牌定位的關鍵是挖掘出兼容產品的理念。
老楊不否認品牌承擔的主要功能是與消費者溝通,但問題是,從“品牌是用來與消費者溝通的”這一前提,就能得出“品牌是精神及心理層面的”這一結論嗎?因為除了“精神及心理層面”,“
物質及技術層面”也是可以用來與消費者溝通的,比如“營養還是蒸的好!”
其實,自從里斯和特勞特發表《定位》一書以來,大家對品牌定位已經形成了比較一致的看法,即:品牌定位不同于產品定位,是將產品定位于潛在客戶心智中,是一種
“心理占位”。
這一“心理占位”(品牌定位)既可以是精神層面的,比如燕京鮮啤“好朋友永遠不氧化!”,也可以是物質層面的,比如燕京鮮啤“零氧化,真新鮮!”
在品牌傳播過程中,既可以把精神層面品牌定位作為訴求重點,如柒牌“男人就應該對自己狠一點!”、361°“勇敢作自己!”,也可以把把物質層面品牌定位作為訴求重點,比如雅客V9“維生素糖果”,還可以把把精神層面和物質層面的品牌定位同時作為訴求重點,如燕京鮮啤。
如果只承認精神層面的品牌定位、否認物質層面的品牌定位,就會自相矛盾,比如我們一提起“真功夫”就想到“全球華人餐飲連鎖”,難道“全球華人餐飲連鎖”這個品牌定位不是“
物質及技術層面”的嗎?
品牌定位的兩個層面可以概述如下:
產品定位→與消費者溝通→物質層面的品牌定位
品牌理念→與消費者溝通→精神層面的品牌定位